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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三轮摩托车及15万辆电动三轮车项目
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三轮摩托车及15万辆电动三轮车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三轮摩托车及15万辆电动三轮车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单位: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20万辆三轮摩托车及15万辆电动三轮车项目 项目位置: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文化路与盐都路交叉口西北角 占地面积:280亩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28000万,占地约280亩,建设规模为年产20万辆三轮摩托车及15万辆电动三轮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员工餐厅及宿舍楼。生产工艺:企业外购钢板和管材,通过下料、焊接、打磨/抛丸/抛光、表面处理、涂装、总装检验、入库等生产工艺,生产三轮车。主要设备包括:带锯床、二氧化碳气体焊机、抛丸机等。 项目已经在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取得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编号:豫工信平叶县装201401236。 二、工程的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打磨和抛丸车间产生的产生的粉尘,多为金属粉尘;焊接粉尘;酸洗过程产生的盐酸雾;电泳及电泳固化过程产生电泳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及喷漆、流平、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热风炉废气,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食堂废气,主要成分为油烟。 (2)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有酸洗废水、脱脂清洗废水、磷化清洗废水、电泳清洗废水、喷漆废水、循环水、纯水站浓盐水,生活废水等。 (3)噪声: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包括切割机、风机、焊机等设备,噪声源强在70~110dB(A)。 (4)固废:项目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原料的边角废料;下料机等机械设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铁屑、废铁丝;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械油、漆渣、油漆桶、槽渣、废活性炭纤维、废催化剂、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打磨/抛丸车间产生的粉尘,打磨区内设置有负压抽风装置,用于收集打磨过程中逸散的粉尘,之后引至厂房顶部排放;抛丸过程,抛丸机去除车架表面的铁锈,抛丸机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粉尘,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经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焊接车间焊接废气采用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车间通风,采取了屋顶换气和局部通风相结合的通风系统,对周围环境响较小;酸洗过程产生的盐酸雾,在酸洗池上设槽边吸风装置,将酸雾收集后,采取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燃天然气热风炉废气,经排气筒排放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车架电泳和车厢电泳拟采用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电泳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涂装工艺所产生的漆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漆雾净化方式采用水旋净化工艺处理,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纯水制备过程排放的浓盐水直接排放,经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叶县污水处理厂;对各种生产废水、废液,经分类、分质收集后由“斜管沉淀+气浮法”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叶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叶县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总排放口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满足叶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经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叶县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灰河。 (3)噪声:对供应商提出噪音控制要求,尽可能选用低噪音设备;提高机械设备装配精度,加强维护和检修,提高润滑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等;在总平面部署中考虑到噪声源的布置,尽可能远离厂界。本项目拟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以确保噪声厂界稳定达标。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固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弃物的零排放。 四、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质量 项目区域内,监测点处的大气环境评价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说明本地区大气环境较好。 (2)水环境质量 根据监测统计结果显示,县高西新村桥断面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在焦赞桥东监测点COD、NH3-N出现超标现象,pH、BOD5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要求。超标原因分析为:灰河是流经叶县的一条主要纳污河流,由于叶县污水管网铺设还不到位,灰河接纳了部分未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以及雨水(含有农用化肥等的农田雨水),导致其COD、NH3-N超标。目前叶县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二期建设,待叶县污水管网铺设到位、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完成后,灰河水质将会得到明显改善;除郑庄总硬度超标外,其余地下水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说明本地区地下水水质一般,其超标原因主要与地质构造有关。 (3)声环境质量 本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监测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叶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原则,体现循环经济理念,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并确保区域环境功能不会下降,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实现区域平衡,建设单位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的环评报告书简本。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文化路与盐都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375-6110669 (2)环评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农科路38号金成国际广场3号楼1805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371-65826709 电子邮箱:lshbhp@163.com 发布单位: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 Release:2015/3/16 17:05:11 3612 次阅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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