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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工作机制的通知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平政〔2010〕39号)精神,加快我县产业集聚区科学、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积极创建品牌园区,县政府决定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理推动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完善由分管县领导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产业集聚区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产业集聚区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特别是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考核产业集聚区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成员从县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抽调,负责研究提出和落实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通报产业集聚区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听取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下步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各产业集聚区每月工作开展情况、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采取的措施,应于下月3日前及时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总召集人和召集人。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县发改委:负责拟订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工作推进督导机制。
  县建设局:负责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的审查及报批工作,指导各产业集聚区的规划空间布局及规划管理;指导各产业集聚区推进村庄迁并和改造工作;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垃圾污水处理、区内道路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
  县中小企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产业集聚区积极承接集群式产业转移;指导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推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信息平台建设。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衔接确认产业集聚区用地范围,拟订并实施建设用地保障措施,落实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土地挖潜改造和节约集约用地,解决好入驻项目用地问题。
  县环保局:负责指导审查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创新环评管理机制,督促落实环保措施,推进环保设施集合构建和共建共享。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推进产业集聚区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县招商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招商引资政策,组织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发展开放型经济,协调推动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人才培训和引进政策,组织开展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训,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产业集聚区交通建设,实现区内道路与区外道路互通对接。
  县盐业局:负责拟定产业集聚区盐业发展规划和推进政策,指导落实盐类项目的申报和建设。
  县质监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名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政策,指导推进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县统计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建立完善统计考核体系,指导组织监测分析,发布统计报告,提出产业集聚区季度及年度考核评价意见。
  县电业局:负责组织推进产业集聚区输配电设施建设,落实企业电价优惠政策。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实行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产业集聚区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听取一次产业集聚区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过程做出决策。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发展规划实施、产业发展引导、要素保障和环境建设,要不断创新机制,理顺管理体制,整合资源,形成发展合力。要明确责任目标,实行节点控制,建立统筹、高效、富有活力的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集聚区发展需求,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在项目申报阶段,要人随文走、协调催办、限期完成;在项目审批阶段,要坚决落实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制度,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产业集聚区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有关机构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组织,服务产业集聚区工作,协调群众关系,搞好综合环境治理,杜绝一切阻挠产业集聚区建设的不良行为。
  县政府将对产业集聚区和各部门、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或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0一0年八月九日
 

Release:2010/9/2 8:46:00   3080 次阅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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