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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考核晋级办法》出台

《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考核晋级办法》出台
3年未达标将被降级摘牌 
 

  本报讯 (记者杨 凌)8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考核晋级实施办法》近日已下发至全省各地。根据这一《办法》,我省将对产业集聚区采取综合考核、竞赛晋级、政策挂钩、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以更好地促进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加快发展。

  四项指标列入考核范围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于我省经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备案的专业园区,考核晋级的主要指标包括企业营业收入、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四项指标。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一《办法》简单来说,就是专业园区如发展到一定水平可以升格为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再发展到一定规模可升格为城市新区,其各自享受的扶持政策各不相同。

  专业园区考核晋级为产业集聚区的条件是:到2012年年底,企业营业收入或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等两项指标比2009年翻一番,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增长50%以上,等等。

  产业集聚区考核晋级为城市新区的条件是:2010年至2012年,投资强度、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单位土地使用面积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当年新增建成面积、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集聚区营业收入比重等5项年度考核指标达到有关要求;到2012年年底,企业营业收入或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等两项指标比2009年翻一番;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增长50%以上,等等。

  3年未达标将被降级摘牌

  根据《办法》,我省将对专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采取政策挂钩、动态调整的管理办法。以2009年统计数据为基数,对2012年年底达到门槛标准且企业营业收入或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等两项指标实现增长1.3倍以上,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增长65%以上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省政府将给予奖励。

  以2009年统计数据为基数,对已达到门槛标准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到2012年年底,若企业营业收入或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等两项指标未能实现翻一番,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未能增长50%以上的,省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其中,凡企业营业收入或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等两项指标三年累计增长低于60%,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增长低于30%的,省政府将提出警告。到2012年年底,凡未达到门槛标准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将降级摘牌,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Release:2010/8/5 8:52:35   3953 次阅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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