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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办证指南(内资企业)

内资企业的设立审批


一、名称预登记
    (一)办理部门:叶县工商局
    (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2、登记机关作出核准,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提交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其中1、2、3、4项需填写表格。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工商注册
    (一)办理部门:叶县工商局
    (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工商注册申请
    2、登记机关作出核准,发照。
    (三)企业提交材料:
    1、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和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2、涉及环保、安监等部门的,出具相关批文。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收费标准: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300元/户,工本费10元/份。
    (五)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三、机构代码证
    (一)办理部门:叶县质监局
    (二)办理程序:
    1、质监局受理,审查有关证件;
    2、申办人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3、质监局审核申报表;
    4、录入数据,通过远程拨号向省代码中心申报赋码;
    5、发证。
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各类机构,应在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
    (三)企业提交材料:
    1、代码证申请表(填表、左上角盖章);
    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提供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的证明;
    4、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办企业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注:以上复印件均为A4纸并在空白处加盖公章。
    (四)收费标准:工本费180元
    (五)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四、税务登记
    (一)办理部门:叶县乡镇国税所和地税所
    (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填写《税务登记表》并附送有关资料;
    2、受理、审核;
    3、发证。
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办理税务登记。
    (三)企业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会计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10、银行开户许可证;
    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收费标准:
    1、叶县国税税务登记:工本费15元
    2、叶县地税税务登记:工本费20元
    (五)承诺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办。

 

Release:2010/7/18 21:49:35   4251 次阅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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