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设立审批
一、项目预先核准
(一)办理部门:县发改委转报市发改委
(二)企业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书;
2、县环保局出具的环评预审意见;
3、县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县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二、名称预登记
(一)办理部门:国家、省、市工商局
(二)企业提交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委托办理书及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核准
(一)办理部门:市发改委
(二)企业提交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投资方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资协议;
4、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
5、市级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市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书;
7、县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8、县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书。
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一)办理部门:市商务局
(二)企业提交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市发改委的核准文件及申请报告;
3、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并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
4、外商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5、中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签署的协议、合同、章程;
7、董事会成员名单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县环保局出具的环评预审意见;
10、合资公司的住所证明(复印件);
11、监事会成员名单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监事委派书(原件)或选举决定(签名),监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12、章程和合同10份(经市商务局审批后用于其他部门)。
五、组织机构赋码
(一)办理部门:市质监局
(二)企业提交材料:市商务局批准文件
六、工商注册
(一)办理部门:市工商局
(二)企业提交材料:
1、公司章程(原件);
2、名称核准通知书;
3、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需经其本国主管机 关公证后,并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
4、外商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公司住所证明;
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投资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一寸免冠照片;
9、投资人、董事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意见;
10、环保预审文件;
11、前置审批文件证件(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属于河南省政府特殊领域的,需要相关部门审批。
注: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一份。
(三)收费标准: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七、刻制公章
(一)办理部门:市公安局
(二)企业提交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八、机构代码证
(一)办理部门:市质监局
(二)企业提交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批准证书复印件;
3、填写登记表;
4、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九、外汇审批
(一)办理部门:市外汇管理局
(二)企业提交材料:
1、市商务局批复原件和批准证书;
2、加盖市商务局椭圆蓝章的章程;
3、公司营业执照、公章;
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5、外汇登记申请(盖章);
6、明确在哪一家银行开户(盖章);
7、填写外汇登记表;
8、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十、开立外币帐号
(一)办理部门:市银行
(二)企业提交材料:
1、开户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商务局批准证书、外汇管理局审批证书、公章;
3、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办理书。
十一、开立人民币账号
(一)办理部门:县银行
(二)企业提交材料:
1、开户申请报告;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商务局批准证书、外汇管理局审批证书、公章;
3、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办理书。
十二、税务登记
(一)办理部门:县国、地税局
(二)企业提交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营场所证明;
4、公司章程;
5、验资报告;
6、法人代表身份证(地税要照片);
7、会计身份证、会计资格证(地税只要会计照片);
8、申请表。
十三、海关、商检注册(到南阳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