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立项阶段
一、立项
(一)备案项目
1、办理部门:叶县发改委
2、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项目录入;
(3)县发改委审核;
(4)省发改委复核;
(5)出具立项证书。
3、企业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市场前景、投资与收益分析等);
(3)其他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二)核准项目初审
1、办理部门:叶县发改委
2、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县发改委初步审核;
(3)县发改委提交上级发改委审批。
3、企业提交材料: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由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由县级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预审意见;
(4)由市级或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5)其他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一)县级审批
1、办理部门:叶县环保局
2、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业务股受理并现场勘察;
(3)环保部门召集专家评审;
(4)根据审查小组意见和国家法律报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
(5)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表。
3、企业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
(3)项目建议书;
(4)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等。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市级审批
1、办理部门:南阳市环保局
2、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行业主管部门预审;
(4)有权审批的环保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企业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计划经济部门立项批复;
(3)行业及下级环保部门预审意见;
(4)项目所在地规划图。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部门:叶县规划局
(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选址申请;
2、县规划局受理,进行现场勘察,初步选定用地项目位置及界限;
3、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企业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或者相关单位批准文件;
3、建设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授权书及联系方式;
4、已有选地意向的提供1/500或者1/1000数字化地形及光盘(看中某地则需要地形图、未看中则不需要地形图);
5、申报项目涉及环保、安全等部门的,需要相关批文。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第二节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部门:叶县规划局
(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2、县规划局受理并进行实地勘察;
3、核定用地规模和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4、向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用地规划平面图;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企业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建设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授权书及联系方式;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
5、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件、附图;
6、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扩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7、环保、安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8、1/500或者1/1000数字化地形及光盘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者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方案电子件为dwg格式。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土地证
(一)办理部门:叶县国土局
(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土局受理;
3、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勘测,出具勘测报告;
4、国土局进行权属审查;
5、公告;
6、地籍股进行注册登记和核发证书。
(三)企业提供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宗地图;
4、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批复文件;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6、地上物权属证明;
7、其他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收费标准
1、土地证书工本费
(1)普通证书:10元∕证
(2)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
2、土地登记费(包括地籍测绘费):宗地1000㎡及以下的征收100元,每超500㎡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4万元。
3、图件编绘复制费:10元∕图副
(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地籍测绘及公告日期)
第三节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一)办理部门:叶县科技局地震办
(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2、相应资质单位出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批抗震设防要求。
(三)企业提交材料:
1、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登记表;
2、地质勘查报告;
3、工程场地平面图。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消防设计审核
(一)办理部门:叶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消防大队受理(图纸资料齐全填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受理单》);
3、消防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勘测,提出意见;
4、消防大队制作《建筑防火审核意见书》;
5、消防大队审批、核发《建筑防火审核意见书》。
(三)企业提供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计划委员会批文复印件;
3、总平面图;
4、全套图纸(蓝图)。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三、防雷装置审核
(一)办理部门:叶县气象局
(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气象局受理,进行跟踪防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如同建筑监理);
3、竣工后,气象局进行验收。
(三)企业提供材料:
1、建筑图纸(包括防雷电设施图纸);
2、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四)收费标准:
1、防雷电设施图纸400元/套,超过6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加30元;
2、跟踪防雷监测按点收费(根据图纸和建筑面积设点),点分3类,一类70元,二类60元,三类50元;
3、检测报告每份400—500元。
注:一年需进行一次常规防雷设计审核,重点工程需进行两次审核。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部门:叶县规划局
(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申请;
2、规划局受理,并进行实地勘察;
3、规划局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4、规划局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图;
5、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企业提交材料:
1、“土地批文”或“函”、“证明”;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
4、建设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授权书及联系方式;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6、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7、建筑施工图。
(四)收费标准:12元/平方米
(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第四节 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阶段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部门:叶县建设局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主管部门受理(不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
3、建工股审核;
4、分管领导把关;
5、局长批准;
6、备案。
(三)企业提交材料:
1、提出申请所需材料:
(1)叶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踏勘情况申请表;
(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副经理考核证号、项目经理考核证号、安全员考核证号(原件);
(3)施工单位企业经理(法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用人员花名册及资格证书;
(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
(5)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花名册及其资格证书;
(6)安全措施费用计划及已落实证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原件),农民工押金证明;
(7)已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特制定相应办法后再行实施;
(8)施工单位企业经理(法人)与项目经理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9)项目入场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含分包队伍);
(1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其他有关资料;
(12)施工现场前期准备情况。
2、发放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2)招标中标通知书;
(3)中标项目经理资质证件复印件;
(4)建施双方施工合同;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或监理合同;
(6)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表;
(7)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8)建设资金到位证明;
(9)环境污染源登记表;
(10)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阳光财险);
(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一)办理部门:叶县房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受理,载于登记薄;
3、发证。
(三)企业提供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证;
4、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
5、营业执照;
6、机构代码证;
7、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四)收费标准
1、非住房登记费(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400元/件;
2、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承诺时限:
1、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
2、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3、抵押权登记: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