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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一、办理部门:叶县安监局
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委托有取得国家及相关部门批准相应的中介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现状分析; 2、建设单位凭合格的评价报告,报省安监局受理; 3、省、市、县安监局组织现场核查; 4、评审验收; 5、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企业提供材料: 1、从业单位经营执照或名称预登记核准件复印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4、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性化性能指标; 5、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6、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会审前)、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由有资质机构作出); 7、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8、工伤社会保险(竣工验收阶段); 9、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1)依照《规划法》、《土地法》由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2)依照《消防法》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3)依照《环境保护法》由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4)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资质证书。 (5)安全责任制文件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不包括隐患整改阶段) Release:2010/7/18 21:46:31 4436 次阅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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