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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企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企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中心: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提升园区形象,全面提高园区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园区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近期市、县机关关于环境整治的文件,结合开发区实际,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开展企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一、企业环境卫生整治内容:

1. 厂内实现两污分流;

2.厂内道路硬化整洁、通行道路实划交通标识;

3. 厂内裸露区域植树(植草)绿化;

4. 厂内物品(机械)摆放整齐规范;

5. 车间厂房外墙于净整洁;

6. 厂外周边裸露区域植树(植草)绿化,取缔违规建筑及

经营场所;

7.规范厂外重型货运车辆停放和通行次序;

8.厂内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 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

二、整治时间

   为期三个月(即日起至5月底)

三、企业分工

   按照“万人助万企”各部门、中心分包企业负责。

四、督导检查

   督导组不定期随机督导检查,2月28日至3月31日每周督导检查不少于3次,4月1日至5月31日每周督导检查不低于2次。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中心分包企业同志要严明纪律、廉洁自律、严格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按照整治要求和规范督促、协助企业,尽早尽快完成厂区环境卫生整治。督导组做好督导工作,对督导中连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企业和分包人员,报领导小组研究后予以追责和处罚。

Release:2023/3/2 10:12:36   413 次阅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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